胺碘酮在眼部、胃肠道、神经、皮肤、甲状腺(亢进或减退)、肺、心脏(QT间期延长、心动过缓等)和肝脏(肝酶异常)等多个器官系统有严重不良反应,与许多药物也存在相互作用。
1.眼部异常
非常常见:角膜微沉积,通常局限于瞳孔下区域,在持续服药超过 6 个月的成人中非常常见,并非治疗的禁忌。在特殊情况下,它们可能伴有有色的耀眼的晕轮、畏光、干眼症或视力模糊。这种角膜微沉淀由复合的脂质沉积组成,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通常完全可逆。
非常罕见:伴有视物模糊、视力减退、角膜变性、光敏感性、眼部不适、暗点、晶体混浊的视神经病变(视神经炎)。黄斑变性或眼底视乳头水肿也有报道,可导致视力不同程度 的降低,继而进展为失明。目前,这种视神经病变与胺碘酮之间的关系尚没有明确。但是,如果无其它明显的病因,推荐暂停胺碘酮给药。
2.皮肤的异常
非常常见:光过敏反应。在胺碘酮治疗期间,建议患者避免暴露于阳光(以及紫外光)下。
常见:在每日高剂量长期治疗过程中,患者的皮肤出现淡紫色或蓝灰色色素沉着;在治疗停止之后,这种色素沉着将缓慢地消失(10-24个月)。
非常罕见: 在放射治疗期间出现的红斑自发性斑。皮疹,通常为非特异性。剥脱性皮炎,虽然剥脱性皮炎与胺碘酮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确立。 脱发。
未知:重度皮肤反应,有时致命,特别是大疱性皮炎、中毒性表皮坏死、Stevens-Johnson 综合征、药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、荨麻疹和湿疹。
3.甲状腺异常
非常常见: 可能在无甲状腺功能障碍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出现“孤立”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异常(T4水平增加,T3水平正常或轻微下降),这并非停药指证。
常见: 具有以下典型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:体重增加、畏寒、淡漠、嗜睡;如果 TSH出现明确的增高,则支持上述诊断。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 1-3 个月内,甲状腺功能可以逐渐恢复正常;停止治疗并不是强制性的,如果有胺碘酮治疗指征,可以在胺碘酮治疗的同时联合应用 L-甲状腺素替代治疗,将 TSH水平作为给药剂量的指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更加具有误导性:患者很少有症状(轻微的无法解释的体重下降,抗心绞痛和/或抗心律失常治疗效果降低);在老年患者中表现为精神障碍或者甚至表现为甲状腺毒症。超敏 TSH水平明确下降则支持该诊断,且必须停用胺碘酮:在停药后 3-4月内通常可以恢复。严重的病例有时可以导致死亡,需要急救治疗。 如果怀疑甲状腺毒症,无论是出于甲状腺本身原因还是甲状腺诱导的心肌失衡,由于合成 的抗甲状腺药物效果不稳定,可直接使用皮质类固醇(1mg/kg)治疗,治疗时间应该足够 长(3个月)。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的数月内,仍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例报道。
4.肺部异常
常见: 弥漫性间质性或肺泡性肺病和闭塞性细支气管炎伴机化性肺炎(BOOP),有时是致命的病例已有报道。如果出现活动后气短或干咳,无论是孤立的,还是伴随全身状态恶化(疲乏、体重下降、发热),如果可疑均需要进行胸部X线检查。如果有必要,需要停止胺碘 酮治疗。这些形式的肺病实际上可以进展为肺纤维化。 不管是否与皮质类固醇治疗相关,胺碘酮的早期停药可以使这种异常恢复。临床症状通常在3或4周内消失,接下来的放射检查和肺功能改善通常较慢(数月内)。 已有一些胸膜炎病例的报道,这一般与间质性肺病相关。
非常罕见: 支气管痉挛,特别是伴哮喘的患者。 已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(有时是致命的)报道,通常在手术后即刻出现(可能与高浓度 氧相互作用)。
未知:已有表现为咯血的肺出血的病例报告,这些肺部反应通常与胺碘酮诱导性肺病相关。
5.神经系统异常
常见: 不适、乏力、震颤、不自主运动、缺乏协调、步态异常/共济失调或其它锥体外系症状。 睡眠障碍、头痛、梦魇、性欲减退。 感觉、运动或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变。
不常见: 肌病。感觉、运动或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变和/或肌病可能在胺碘酮治疗几个月,有时在数年之后出现。这些症状通常会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数月内开始恢复,但有时是非常缓慢的、不完全 的。
非常罕见:小脑共济失调。 良性颅内高压(假脑瘤)。如果出现孤立性头痛,则需系统检查明确潜在病因。
未知:脱髓鞘性多神经病变、帕金森、嗅觉异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