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品名 |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(赛贝舒) |
主要原料 | 本品主要成份为:苹果酸舒尼替尼。 |
主要作用 | 1)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(RCC) 2)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(GIST) 3)不可切除的,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(pNET)成年患者。 |
产品规格 | 12.5mg*28粒 |
用法用量 | 本品治疗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,每日一次,口服,服药4周,停药2周(4/2给药方案),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。 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,本品推荐剂量为37.5mg,口服,每日一次,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。 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。 剂量调整 安全性和耐受性 对于胃肠间质瘤和转移性肾细胞癌,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,以12.5 mg为梯度单位逐步调整剂量。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,最低剂量为25mg。 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,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,以12.5mg为梯度单位逐步调整剂量。在3期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每日50mg。 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情况可能需要中断治疗。 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时的剂量调整 CYP3A4强抑制剂: 合并用药时应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抑制作用最小的药物。如果无法避免本品与CYP3A4强诱导剂合用,应考虑降低本品剂量至下述最小剂量(见【药物相互作用】)。 胃肠道间质瘤(GIST)和晚期肾细胞癌(RCC):37.5 mg,口服,每日一次,治疗方案为给药4周,停药2周(4/2给药方案)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:25mg,口服,每日一次。 CYP3A4强诱导剂:合并用药时应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诱导作用最小的药物。如果无法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合用,应考虑增加本品剂量至下述最大剂量: 胃肠道间质瘤(GIST)和晚期肾细胞癌(RCC):87.5 mg,口服,每日一次,治疗方案为给药4周,停药2周(4/2给药方案)胰腺神经内分泌瘤:62.5mg,口服,每日一次。 如果增加本品剂量,应仔细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(见【药物相互作用】)。 终末期肾病(ESRD)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调整 终末期肾病(ESRD)血液透析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。但考虑到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暴露量有所下降,可根据安全性和耐受性将维持剂量逐渐增加至2倍(见【药代动力学])。 |
生产企业 | 齐鲁制药(海南)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