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法用量 |
剂量 剂量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和血压反应而个体化。 高血压: 本品可单药治疗或与其它类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(参见【禁忌】,【注意事项】,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和【药理毒理】)。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清晨一次4mg 经过一个月治疗后可以将剂量增加到每日一次8mg 对于肾素-血管紧张素-醛固酮系统过度激活(特别是:肾血管性高血压,钠和/或容量丢失,心脏失代偿或重度高血压)的患者,在起始剂量后可能会引起血压的过度下降。对于此类患者,建议从2mg的剂量开始应用。起始治疗应在医学观察下进行。 本品起始治疗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,这种情况在联合应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中更有可能发生,因为这类患者可能存在容量和/或钠的减少,应谨慎对待如必要,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2-3天停用利尿剂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对于不能停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,本品应从2mg开始,并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浓度,本品随后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调整。如果需要,可恢复利尿剂治疗 老年人应该从2mg开始,一个月后逐渐增加至4mg.如必要,可根据肾功能情况增加至8mg(见下面表格) 充血性心力衰蝎: 与非保钾利尿剂和/或地高辛和/或β-阻滞剂联用时,建议本品在谨慎的医学观察下以2mg作为起始剂量清晨服用。如果患者能够耐受,2周后剂量可增至每天一次4mg。剂量的调整应根据患者的个体临床反应。在重度心力衰竭和被认为高危的患者(肾功能损害及易于出现电解质系乱的患者,同时用利尿剂和/或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),应在谨慎的观察下开始治疗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极易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的患者,如盐丢失患者(有或无低钠血症)、血容量减少的患者、或正在接受强效利尿剂治疗的患者,在本品治疗前应纠正这些情况。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都应严密观察患者的血压、肾功能和血清钾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特殊人群:肾损害患者: 肌酐清除率≥60ml/min,每天4mg; 30<肌酐清除率<60ml/min,每天2mg; 15<肌酐清除率<30ml/min,隔天2mg; 血液透析的患者* 肌酐清除率<1530ml/min,透析当天用2mg。 *培哚普利拉的透析清除率是7m/min.对于血液透析的患者,应在透析后服药。 肝损害患者: 伴有肝脏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(参见【注意事项】和【药代动力学】) 给药方法 口服。 建议在早晨餐前服用,每日一次。 |